对于企业和销售员来说,有创意、多样化的营销手段无疑会带来更多的利润,但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日,就有消防器材销售公司的职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得30多家企业共计多元的款项。两名犯罪嫌疑人抱着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最终锒铛入狱。
今年四月,青浦区白鹤镇朱浦村的村干部金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区安全宣传科小夏"的电话。夏某称:青浦正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对朱浦村15家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为了消除金某的疑虑,夏某说自己是从镇安监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的电话,人名、职位一字不差。金某于是放下了提防、继续和他交流了起来,并确定了具体消防安全培训的日期,并通知了自己村里15家企业的负责人按时到村里开会。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某某主任你好,我是跟您联系安全工作的‘小夏’,跟您联系,有一个免费的消防安全培训,主要是给一些企业讲一讲企业安全,比如说遇到突发情况、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这一块。有一个免费的消防安全的讲座。就这样联系的。联系方式都是网上有公开电话,座机吗,打过去就行了,就问一下。”
几天后,一名自称为李某的男子来到村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言语间暗含着:如果与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购买相应的消防用具,安监部门以后会进行查处。
犯罪嫌疑人李某:“讲座的内容包括案例分析、消防法、应急突发事故的处理该怎么做、企业的应急预案、预防、器材的使用,还有介绍我们的产品。最后还有一个问卷调查、信息填写、问题,然后下面就是填认购的器材。比如说我讲一段内容,穿插着说"我们安监怎么样怎么样"。比如事故发生,我们进行怎么样的处理,我就说"我们日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中该怎么去做",就这样。”
这时,村干部金某开始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特地去镇安监中心询问,这才发现,安监根本不存在夏某这个人。金某赶忙打电话让企业负责人不要购买会上推销的产品,但为时已晚,各家企业的款项已经到了嫌疑人囊中。于是金某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查,25岁嫌疑人夏某和27岁的嫌疑人李某是江苏某消防器材销售公司的职工,因为工作业绩一直不佳所以心生歹念,结伙作案。
据二人交代,两人作案时各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夏某负责寻找目标客户,从网上搜寻青浦各村委会的电话、谎称自己是区宣传科的"小夏"、胡编乱造李某的身份,如:在多个电视栏目上讲解消防知识、某地安监局专属讲师。
而李某在接到公司派下来的任务单后,就前往村委开始讲课,虽然没有穿安监局的制服,但处处暗示自己就是安监局工作人员。为的就是让企业更多地购买产品,自己和夏某能拿到更多提成。
检察官:“在年3月到4月间,这两个人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就由夏某某冒充安全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要求辖区内村委会开展消防培训讲座,再由李某某冒充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前去授课并推销消防器材。通过这种方式,二人骗取了多名被害人订购消防器材,涉案金额达到六千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夏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务,二人行为均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招摇撞骗罪。而本案中,二人是分工配合的形式实施招摇撞骗,二人的行为也是构成了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情节以及犯罪金额,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经初查,除了朱浦村外,白鹤镇辖区内的鹤联村、响新村均发生过类似情况,一共向39家企业进行过推销,两人的行为损害了相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在遇到类似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要求缴纳钱财的情况,一定要留个心眼,多核实,以防受骗上当。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市场鼓励有创意和多样化的营销手段,但是在营销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打法律的擦边球,最终一定是得不偿失的。那么对于各位消费者而言,生活中遇到宣传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并要求购买或交付财务的情况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是哪个机关’、‘什么职务’、‘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提升自己的识骗和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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