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标准详情
一、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1、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1。
a)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级的规定。
b)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
c)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
2、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1CODcr①2BOD①3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总氮————8氨氮5(8)8(15)25(30)——9总磷0.色度Ph6月9日12粪大肠杆菌(个/L)——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排入GB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GB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
-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
-
-
脉金选矿
-
3
悬浮物(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70
-
-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四、城市杂用水排放标准GB—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
1
0
0
-
6
BOD5(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
10
锰(mg/l)≤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2.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粪大肠菌群数(个/L)≤
3
五、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无量纲)
6-9
3
BOD5≤
6
10
6
4
SS≤
20
10
——
5
浊度(NTU)≤
——
5.0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5
10
粪大肠菌群数(个/L)≤
00
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接触30min后≥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控制项目
BOD
COD
SS
氨氮
总磷(以P计)
粪大肠菌群数(个/ml)
蛔虫卵(个/L)
标准值
80
8.0
0
2.0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92标准分级:
1.排入GB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GB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投产的企业执行
污染物畜类屠宰加工
肉制品加工
禽类屠宰加工
排放浓度mg/l
排放浓度mg/l
排放浓度mg/l
SS
一级
60
60
60
二级
三级
BOD
一级
30
25
25
二级
60
50
40
三级
COD
一级
80
80
70
二级
三级
动植物油
一级
15
15
15
二级
20
20
20
三级
60
60
50
氨氮
一级
15
15
15
二级
25
20
20
三级
-
-
-
Ph
一级
6.0-8.5
二级
三级
大肠菌群数
一级
0
0
0
二级
0
0
0
三级
-
-
-
排水量
M3/t
一级
6.5
5.8
18.0
二级
三级
八、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5
PH
6-9
6
CODcr
≤60mg/l
7
BOD5
≤20mg/l
8
SS
≤20mg/l
9
氨氮
≤15mg/l
10
动植物油
≤5mg/l
11
石油类
≤5mg/l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mg/l
13
色度
≤30mg/l
14
挥发酚
≤0.5mg/l
15
总余氯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mg/l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
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0MPN/L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CODcr
≤60mg/l
≤mg/l
6
BOD5
≤20mg/l
≤mg/l
7
SS
≤20mg/l
≤60mg/l
8
氨氮
≤15mg/l
——
9
动植物油
≤5mg/l
≤20mg/l
10
石油类
≤5mg/l
≤20mg/l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mg/l
≤10mg/l
12
色度
≤30mg/l
——
13
挥发酚
≤0.5mg/l
≤1.0mg/l
14
总余氯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mg/l
——
九、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
听说转发文章
会给你带来好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