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环境是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各种诊疗操作的重要场所,也是患者康复进程中所处的基本区域。对医疗环境严格的进行清洁消毒管理,保证空气净化、物表场面清洁,是医院感染的基本措施与保证。那么,医疗环境的空气、物表、地面卫生学有何管理要求,清洁消毒与合格标准,以及如何进行采样等,您都还记得吗?
一、医疗环境管理基本要求
1.医疗环境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或空气消毒。可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和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2.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
3.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溅污,可先清洁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4.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二、医疗环境清洁消毒基本方法
1.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3.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mg/L~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4.清洁用品的消毒。擦拭布巾用后清洗干净,在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地巾用后清洗干净,在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三、医疗环境卫生学检测方法
(一)空气
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2.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
3.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平方米),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2(平方米),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4.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5.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
(二)物表
1.在消毒处理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2.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cm2取全部表面;被采面积≥cm2,取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3.检测前充分振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4.规则物体表面菌落总数(cfu/cm2)平均每皿菌落数×洗脱液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可用CFU/件表示。
四、医疗环境卫生学合格标准
(一)空气
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的要求,或空气细菌菌落总数≤4cfu/(30min·直径9cm平皿)
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二)物表
1.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2.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编辑:袁双喜审校:吴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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