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渔药在我国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了控制养殖病害的发生,就必需使用较多的药物。与此同时,相当多的养殖朋友对渔药知识的认识不足,对药物的科学使用及停药期的忽视,往往导致水产品药超标问题,渔药使用不当,还将引起鱼塘大规模死鱼,养殖户损失惨重。在此,提醒各位养殖户要科学、安全、合理使用药品。针对鱼类敏感的24种药物和渔药配伍禁忌,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慎用渔药!
常见药物和渔药配伍禁忌
1、菊酯类杀虫药菊酯具有疏水性,所以很容易被鱼鳃吸收。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2、阿维菌素溶液鱼池使用时要注意使用剂量。尤其是鲫鱼、花白鲢鱼使用时要谨慎,泼洒时要全池均匀泼洒,防治局部浓度过高引起的中毒;混养池塘时尤其是虾蟹苗要注意使用剂量。养殖贝类慎用,贝类杀裸藻时要注意使用剂量,防止中毒死亡;不得与消毒剂混合使用。
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死亡概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因药物渗水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3米,如果仍按实际深度计算用药则会容易造成鱼类死亡,概率超过10%。
5、氯硝柳胺用于绦虫治疗有特效,但对鱼类剧毒,注意把握好用量。
6、甲苯咪唑溶液容易产生抗药性,长期使用影响治疗效果。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7、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三天累计用量超过克/(亩?米),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水生动物死亡。
8、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9、辛硫磷不得与生石灰等碱性药物或二氧化氯、高锰酸钾、三氯异氰尿酸等强氧化性药物混合使用;6厘米以下的小幼鱼苗慎用;在虾蟹类养殖中禁用;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用后注意缺氧,最好在晴天使用,高温季节用量酌情减少。
11、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应于鳜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硫酸铜、硫酸亚铁用药后注意增氧,防止死藻消耗溶氧,影响水质。不与生石灰等碱性物质同时使用;鲟、鲂等鱼慎用,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请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
16、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17、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克/(亩?米),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禁用。小瓜虫病不能用硫酸铜治疗,用硫酸铜治疗不但无效,反而会使小瓜虫形成胞囊,大量繁殖。因铜离子易在生物体内蓄积,产生许多副作用故应慎用,且不可连续使用。
18、敌百虫有一定麻醉作用,无鳞肉食性鱼类以及甲壳类对本品敏感,一般禁用或慎用。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19、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2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21、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22、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对鱼虾及水生生物毒性较大,使用时不得随意加量。
23、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24、龙昌乐畅桉树精油寄生虫病是水产养殖中的心头大患,使用杀虫药有诸多弊端,且并不能将这个问题根除,还会影响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动物的健康生长。乐畅驱虫的着眼点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