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
一.游泳场所的卫生标准
我们国家对游泳场所的卫生非常重视,国务院年4月1日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这两个文件规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许可行为。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管理要求,要求游泳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应正常使用,沐浴场场所浴池水应循环净化处理,保证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1.人工游泳场所、沐浴场所使用的原水水质应符合GB要求。
2.人工游泳场所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施设备应正常运行,每日补充足量新水,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游泳池水质应符合GB要求。儿童池营业期间应持续供给新水。
3.游泳场所设置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应正常使用.池水4h更换一次.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
4.沐浴场所淋浴水、浴池水供应管道、设备、设施等系统的运行应避免产生死水区、滞水区.淋浴喷头、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5.沐浴场所浴池水应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应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池水水质符合GB要求。
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1.人工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其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的要求。
指标
要求
备注
变化情况
游泳池水浑浊度(NTU)
≦1
收紧指标
pH
7.0?7.8
调整范围
游离性余氯(mg/L)
0.3?1.0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
放宽指标
化合性余氯(mg/L)
≦0.4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
新增指标
浸脚池游离性余氯(mg/L)
5?10
—
臭氧(mg/m3)
≦0.2
使用臭氧消毒时要求.水面上方20cm空气中浓度
氧化还原电位(ORP)/mV
≦
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
新增指标
氰尿酸,(mg/L)
≦50
使用二氯异気尿酸钠和三氯异飯尿酸消毒时要求
新增指标
尿素,(mg/L)
≦3.5
—
菌落总数,(CFU/mL)
≦
—
收紧指标
大肠菌群/(CFU/mL或MPN/mL)
不得检出
—
收紧指标
其他毒理指标
按GB执行
根据水质情况选择
2.天然游泳池
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
要求
pH
6.0-9.0
透明度/cm
≧30
漂浮物质
无油膜及无漂浮物
有毒物质
按GB-2I类、Ⅱ类和Ⅲ类水或按GB-第一类和第二类执行
3沐浴用水
沐浴用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不应大于5NTU,池水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的要求。沐浴池水温宜在38°C?40°C之间。
三.游泳场所内人员,人均有效水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
四.游泳池水处理设施
1.应安装游泳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
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
3.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
4.应设余氣、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
5.应设加氣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穏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6.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
8.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
9.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
10.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下一期
第二章游泳池水处理技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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