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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mo整理
来源:医学界儿科频道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近年来,其报告死亡数一直位居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前列,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做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尤其是暴露后的预防处置,降低狂犬病所致死亡,中国疾控中心制定了《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版)》。指南内容如下:
一、病原学和实验室诊断
(一)病原学
狂犬病病毒(Rabiesvirus,RABV)属于单负病毒目(Mononegavirales)弹状病毒科(Rhabdoviridae)狂犬病毒属(Lyssavirus)。狂犬病病毒不耐高温,悬液中的病毒经56℃30-60分钟或℃2分钟即失去感染力。脑组织内的狂犬病病毒在常温、自溶条件下,可保持活力7-10天,4℃可保存2-3周。
狂犬病病毒在pH7.2-8.0较为稳定,超过pH8易被灭活。狂犬病病毒对脂溶剂(肥皂水、氯仿、丙酮等)、乙醇、过氧化氢、高锰酸钾、碘制剂以及季铵类化合物(如苯扎溴铵)等敏感。1:稀释的季胺类消毒剂、45%-70%乙醇、1%6肥皂水以及5%-7%碘溶液均可在1分钟内灭活病毒,但不易被来苏水溶液灭活。
(二)实验室诊断
标本采集:病人发病后(死亡前)可采集其唾液(间隔3-6小时,至少采集3份)、脑脊液、血清及颈后带毛囊的小块皮肤进行实验室检测。
直接免疫荧光法(DirectFluorescentAntibodyTest,DFA)是狂犬病诊断的金标准,可以快速、敏感、特异地检测人和动物脑组织中的病毒抗原。临床病例活体组织标本(如颈后部皮肤毛囊)亦可进行DFA检测。直接快速免疫组化法(DirectRapidImmunohistochemicalTest,DRIT)及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ELISA)亦可特异检测狂犬病病毒抗原。
二、发病机理:
大多数人间狂犬病病例是由于被患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所致,少数是由于被抓挠或伤口、粘膜被污染所致,因移植狂犬病患者捐赠的器官或组织发病也偶有报道,但病毒不能侵入没有损伤的皮肤。
嗜神经性是狂犬病病毒自然感染的主要特征,病毒的复制几乎只限于神经元内。病毒最初进入伤口时,不进入血液循环(通常在血液中检测不到狂犬病病毒),而是在被咬伤的肌肉组织中复制,然后通过运动神经元的终板和轴突侵入外周神经系统。其移行速度取决于转运方式,逆向轴突运输速度较快,可达5-mm/天,如一定范围内(如10μm至2cm)10的突触同时受感染,病毒移行速度甚至会更快。
狂犬病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潜伏期长短与病毒的毒力、侵入部位的神经分布等因素相关。病毒数量越多、毒力越强、侵入部位神经越丰富、越靠近中枢神经系统,潜伏期就越短。
包括人类在内的多种哺乳动物感染狂犬病病毒后,随着病毒在中枢神经系统的扩散,均可引起严重的进行性脑、脊髓、脊神经根炎,病毒数量与临床症状的严重程度无关。人类的临床表现可分为狂躁型和麻痹型两种。如无重症监护,病人会在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后1-5天内死亡。
三、狂犬病的临床表现与诊断标准
1.狂犬病暴露者的伤口感染
2.狂犬病的临床表现
狂犬病在临床上可表现为狂躁型(大约2/3的病例)或麻痹型。由犬传播的狂犬病一般表现为狂躁型,而吸血蝙蝠传播的狂犬病一般表现为麻痹型。狂躁型患者以意识模糊、恐惧痉挛,以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如瞳孔散大和唾液分泌过多等)为主要特点。麻痹型患者意识清楚,但有与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GBS)相似的神经病变症状。与GBS不同的是,狂犬病患者一般伴有高热、叩诊肌群水肿(通常在胸部、三角肌和大腿)和尿失禁,而不伴有感觉功能受损。
根据病程,狂犬病的临床表现可分为潜伏期、前驱期、急性神经症状期(兴奋期)、麻痹期、昏迷和死亡几个阶段。
(1)潜伏期:从暴露到发病前无任何症状的时期,一般为1-3个月,极少数短至两周以内或长至一年以上,此时期内无任何诊断方法。
(2)前驱期:患者出现临床症状的早期,通常以不适、厌食、疲劳、头痛和发热等不典型症状开始,50%-80%的患者会在原暴露部位出现特异性神经性疼痛或感觉异常(如痒、麻及蚁行感等),可能是由于病毒在背根神经节复制或神经节神经炎所致。此时期还可能出现无端的恐惧、焦虑、激动、易怒、神经过敏、失眠或抑郁等症状。前驱期一般为2-10天(通常2-4天)。
(3)急性神经症状期:患者出现典型的狂犬病临床症状,有两种表现,即狂躁型与麻痹型。
狂躁型:患者出现发热并伴随明显的神经系统体征,包括机能亢进、定向力障碍、幻觉、痉挛发作、行为古怪、颈项强直等。其突出表现为极度恐惧、恐水、怕风、发作性咽肌痉挛、呼吸困难、排尿排便困难及多汗流涎等。恐水、怕风是本病的特殊症状,典型患者见水、闻流水声、饮水或仅提及饮水时,均可引起严重的咽喉肌痉挛。患者虽渴极而不敢饮,即使饮后也无法下咽,常伴声嘶及脱水。亮光、噪声、触动或气流也可能引发痉挛,严重发作时尚可出现全身疼痛性抽搐。由于常有呼吸肌痉挛,故可导致呼吸困难及发绀。大多数动物狂犬病病例的机能亢进期会持续数小时至数天,人间狂犬病病例的机能亢进为间歇性,由数个持续1-5分钟的兴奋期组成。患者的神志大多清楚,亢进期之间,患者一般合作,并可以进行交流。急性神经症状期的其他异常表现包括肌束震颤(尤其是暴露部位附近)、换气过度、唾液分泌过多、局部或全身痉挛,这些体征都与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有关。本期一般持续1-3天。
麻痹型:患者无典型的兴奋期及恐水现象,而以高热、头痛、呕吐、咬伤处疼痛开始,继而出现肢体软弱、腹胀、共济失调、肌肉瘫痪、大小便失禁等,呈现横断性脊髓炎或上升性脊髓麻痹等类GBS表现。其病变仅局限于脊髓和延髓,而不累及脑干或更高部位的中枢神经系统。
(4)麻痹期:指的是患者在急性神经症状期过后,逐渐进入安静状态的时期,此时痉挛停止,患者渐趋安静,出现弛缓性瘫痪,尤以肢体软瘫最为多见。麻痹可能是对称性或非对称性的,以被咬肢体侧更为严重;或者呈上升性,类似GBS。眼肌、颜面部肌肉及咀嚼肌也可受累,表现似GBS。颜面部肌肉及咀嚼肌也可受累,表现为斜视、眼球运动失调、下颌下坠、口不能闭、面部缺少表情等。进而患儿的呼吸渐趋微弱或不规则,并可出现潮式呼吸;脉搏细数、血压下降、反射消失、瞳孔散大。临终前患者多进入昏迷状态,呼吸骤停一般在昏迷后不久即发生。本期持续6-18小时。
狂犬病的整个自然病程一般不超过5日。死因通常为咽肌痉挛而窒息或呼吸循环衰竭。本病在临床上需与破伤风、病毒性脑膜脑炎、脊髓灰质炎、GBS等相鉴别。
诊断标准:
原国家卫生部年颁布的狂犬病诊断标准: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病例确诊需要实验室证据。
①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任一项即可诊断:
A.典型的狂躁型狂犬病临床表现;
B.明确的动物致伤史+典型的麻痹型狂犬病临床表现。
②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下列任一项,即可确诊:
A.直接荧光抗体法(或ELISA法):检测患者唾液、脑脊液或颈后带毛囊的皮肤组织标本中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或用RT-PCR检测狂犬病病毒核酸阳性;
B.细胞培养方法:从患者唾液或脑脊液等标本中分离出狂犬病病毒;
C.脑组织检测:尸检脑组织标本,用直接荧光抗体法或ELISA法检测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RT-PCR检测狂犬病病毒核酸阳性、细胞培养方法分离出狂犬病病毒。
四、伤口的外科处置:
暴露后处置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预防狂犬病的发生,二是预防伤口发生继发细菌感染,促进伤口愈合和功能恢复。对于II级和III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这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避免继发细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伤口处理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如清洗或消毒时疼痛剧烈,可先给予局部麻醉。
①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
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②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05%)、苯扎氯铵(0.%~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③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并根据需要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至少两小时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外科处置要考虑致伤动物种类、部位、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
普通创伤伤口相比,动物致伤伤口具有病情复杂、软组织损伤严重、合并症多、细菌感染率高等特点,目前尚无统一的外科处置规范。且动物咬伤涉及骨科、耳鼻咽喉科、眼科、整形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多个临床专业,各专业在开放伤口处置上均有各自的原则或规范。因此,严重、复杂的动物咬伤伤口的后续外科处置,最好由专科医生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
对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或已出现伤口感染的病例可预防性或治疗性使用抗生素。
抗生素最好根据伤口分泌物的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推荐使用含有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等。
五、疫苗接种:
接种程序
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5剂;
“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1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此程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产品)。
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
肌内注射;
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
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
使用禁忌
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一旦发病,病死率为%。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接种延迟
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间间隔相应顺延。
疫苗品牌更换
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所有首次暴露的III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II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
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严格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足量使用。HRIG按照每公斤体重20IU/kg,ERA按照每公斤体重40IU/kg计算。如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ERA注射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不得把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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