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均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进行了公示,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有开放期间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并能开展水质自检并公示。但仍有部分游泳场所存在未设置公用拖鞋消毒设施、无消毒剂存放专用库房、消毒剂索证制度未落实、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偏高偏低等卫生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检查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将把检查情况抄送各镇街园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督促整改并加强后期管理,以保障市民的游泳卫生安全。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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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GB.3—)
-11-01实施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部分摘录)
5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5.1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按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游冰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5.2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6单体
6.4浸脚消毒池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m,深度不小于20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6.5清洗消毒间6.5.1提供毛巾、浴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6.5.2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6.6消毒剂专用库房6.6.1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6.6.2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6.6.3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7游泳池水处理设施
7.1应安装游冰池补水计量专用水表。7.2宜安装水表远程监控在线记录装置。7.3池水循环周期不应超过4h7.4应设余氯、浑浊度、pH、氧化还原电位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循环给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循环水泵之后过滤设备工艺之前:循环回水管上的监控点应设在絮凝剂投加点之前。7.5应设加氯机,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其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7.6消毒剂投入口位置应设在游泳池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7.7循环净化设备不得与淋浴用水、饮用水管道连通7.8放置、加注净化、消毒剂区域应设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识。7.9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应设与池水净化消毒加热相配套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明确标识。7.10应设毛发过滤装置。?江阴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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