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区卫计委公示了永川年第三季度
医疗机构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17家医院、诊所等
截图来源:永川政府网
因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并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特对这些医疗机构分别进行记4分处理,现公示如下:
01
当事人:永川龙定寿中医诊所
违法事实:未经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处罚日期:年7月6日
02
当事人:永川区萱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违法事实:1名医生、1名护士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浸泡消毒用于伤口处理的医疗器械的方盘外未标注消毒剂的名称、浓度及更换日期;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处罚日期:年7月11日
03
当事人:重庆金凤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
违法事实:1名护士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处罚日期:年7月11日
04
当事人:永川曹卫诊所
违法事实:未经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处罚日期:年7月13日
05
当事人: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医院
违法事实: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医疗污水未经消毒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处罚日期:年7月25日
06
当事人:医院
违法事实:2名护士未变更执业地点从事护士执业活动;1名医生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1名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日期:年7月27日
07
当事人:永川谢吉德诊所
违法事实:使用中75%酒精未标注开瓶时间;使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从事医学护理工作;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液
处罚日期:年8月10日
08
当事人:永川吕明政中医诊所
违法事实:未经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使用1名助理执业医师独立开具处方
处罚日期:年8月20日
09
当事人:永川郑勇诊所
违法事实:1名医生、1名护士上岗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未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处罚日期:年8月21日
10
当事人:永川区林代国中医诊所
违法事实:治疗室未每日进行消毒;感染性医疗废物与损伤性医疗废物混合收集;使用后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未作毁形处理
处罚日期:年8月24日
11
当事人:永川付运华诊所
违法事实: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处罚日期:年9月3日
12
当事人:永川区何埂镇花园村卫生室
违法事实:未每日对治疗室进行消毒
处罚日期:年9月3日
13
当事人:永川熊云诊所
违法事实:1名医生、1名护士上岗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浸泡消毒用于伤口处理的医疗器械的方盘外未标注消毒剂的名称、浓度及更换日期
处罚日期:年9月3日
14
当事人:永川罗永利诊所
违法事实:浸泡消毒用于伤口处理的医疗器械的方盘外未标注消毒剂的名称、浓度及更换日期;2名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独立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处罚日期:年9月12日
15
当事人:永川医院
违法事实: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日期:年9月13日
16
当事人: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违法事实:未对预防接种门诊作消毒记录;4名接种者接种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时未按规定记录预检结论及预检人员姓名
处罚日期:年9月26日
17
当事人:永川张兴会诊所
违法事实:2名护士上岗工作时未佩带工作牌;损伤性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锐器盒进行收集
处罚日期:年9月28日
这些医疗机构你去过吗?
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发现一家处理一家
让患者都能放心就医
为永川卫计委这一举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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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川政府网、永川生活网
编辑:袁菲
值班副总编:康钦华
总编辑: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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