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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医院被罚50万元,该院副院长后

目前,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秦风网”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陕西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组已公布了五批3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第六批5个典型案例的查处、问责结果,以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涉及榆林市的有两例,医院上榜。

基本情况——医院1号住院楼、检验楼、门诊楼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城市管网

信访投诉内容:“榆林市医院1号住院楼、检验楼、门诊楼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城市管网。”

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11月12日,靖边县组织有关单位调查,确认榆林市医院1号住院楼、检验楼、门诊楼等3栋楼在西院。1号住院楼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验楼、门诊楼不设卫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洗手污水。3栋楼所产生的污水均排入院内东侧污水池,通过三级沉淀后,再用小型二氧化氯发生器点滴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年6月,该小型二氧化氯发生器因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其后,医院便采取人工投放含氯消毒剂的方式对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城市管网,再由靖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规定,该医院每3日要投放一次含氯消毒剂(二氯异氰尿酸钠),每次投放的剂量为10千克。该医院于年11月13日委托第三方对所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监测。

监测报告显示,处理后的污水中未检出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符合《靖边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水处理服务协议》中污水进水水质标准。

处理整改情况

该医院擅自停用、拆除污水处理设施(小型二氧化氯发生器),也未报告、未及时恢复设施使用。医院采用人工投放消毒剂处理污水的行为,属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靖边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院立案查处,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封堵1号住院楼、检验楼、门诊楼污水池与城市管网相连的排污口。医院要在年2月底前完成污水池到院内西边新污水处理站的管道建设,并对西院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扩容。管道建设完成前,该医院须对3栋楼所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然后临时由车辆抽运至西院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污水可排入城市管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综合自秦风网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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